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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与灾害防治院

时间:2024-05-30 16:21:38 浏览次数:0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及规范,积极承揽并拓展地质环境监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治理业务,做好地方政府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治理项目论证申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完成原始资料及成果资料汇交和归档管理;
3.抓好本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质量与文明施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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